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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小微權力’清單要與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區分開來,對村級清單中存在的群眾知曉度高、基層干部自由裁量空間小的事項可以進行優化、動態調整。”近日,蕪湖縣召開縣、鎮、村“小微權力”清單一體化工作座談會,對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進行動態優化、全面提質。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審核等自由裁量權集中于農委,村干部主要負責政策宣傳等工作,應將此事項移入農委清單目錄。”清單“提質”工作聚焦自由裁量權這個“靶心”,堅持“靶心”在哪就將權力清單定在哪。采取自下而上、逆向反推的方式逐項梳理村級權力清單內容,將與群眾利益關聯度大、社會關注度高、廉政風險源在基層的12項服務類“小微權力”保留在村級權力清單中;將高齡津貼申請等群眾知曉度高、申報條件明確的7項清單權力進行精簡;對生育登記等2項受政府部門職能調整影響的清單進行合并、更名;將示范家庭農場評選等11條“決定權”在上級單位的 “小微權力”歸口移入縣直、鎮級清單體系。與此同時,明確要求縣直單位結合‘放管服’工作,從頂層設計上細化權力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主體、辦結時限等內容,定期做好對各鎮村的業務指導工作。對在清單“提質”工作中當“甩手掌柜”、敷衍塞責等問題將啟動問責機制,傳導擴面提質工作責任和壓力。
目前,蕪湖縣“小微權力”村級權力清單由最初的39條精簡至19條,村(居)對接的縣直部門由10個壓縮至5個。動態調整后的村級權力清單更加專注社會救助、農業支持等服務領域“微權力”的監督制約工作,著力讓基層干部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微腐敗”無處遁形。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條目雖然減少了,但是監督制約的目標更加明確,規范用權的理念更加突出,基本上打通了村級權力清單的‘最后一公里’。(蕪湖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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