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名村干部早就受到處分了,為什么處分決定遲遲沒有宣布?是不是有人包庇?”2016年12月,蚌埠市五河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縣頭鋪鎮馮劉村受處分村干部處分決定未執行的問題。經調查,五河縣頭鋪鎮原紀委書記丁宇未能按規定及時做好受處分人員處分決定宣布工作,2017年3月17日,五河縣紀委給予丁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將丁宇調離紀檢系統,按程序免去其頭鋪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紀委委員職務。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紀律處分執行作為執紀審查的最后一道關口,關乎黨紀的嚴肅性,絕不允許‘打白條’。在處分決定執行中履職不力、只走過場的,要堅決追究相關人員紀律責任。”蚌埠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7年以來,蚌埠市紀委將處分執行納入2017年反腐敗任務分工的重要內容作出部署,把處分決定宣布、職務工資調整及配套組織處理等事項落實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組織力量在全市開展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專項檢查。重點關注處分決定是否送達到位、處分決定范圍宣布是否適當、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干部的職務、待遇是否按規定調整,有無在處分決定影響期內提拔使用等問題。對執行不到位、不規范問題及時糾正,對涉案款物數額及收繳情況進行監督。
2017年,共核查涉及紀律處分人員執行情況1454名,全市共收繳涉案款物4733.57萬元,其中市紀委收繳2419.86萬元,1名鄉鎮紀檢干部因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受到嚴肅追責。同時規范行政處分解除和黨員權利恢復,按期對60名干部解除行政處分,對59名黨員恢復黨員權利,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
“處分決定的宣布與執行,除了對違紀人員的懲戒外,更應發揮好對其他黨員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案盡其用。”
蚌埠市紀委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相關要求,明確處分決定宣布范圍,要求在處分決定作出后30日內,向受處分黨員及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全體黨員宣布,并開展現場廉政教育,堅持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發揮違紀案例的警示作用。(蚌埠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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