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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11月,五河縣紀委在執紀審查中發現五河縣晶源水務有限公司(國有企業)原財務科長王曉春涉嫌貪污公款等違紀違法問題,縣紀委監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王曉春1992年進入五河縣自來水公司工作,參加工作后一直兢兢業業、任勞任怨。2004年,他以優秀的表現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并在同年公司改制為五河縣晶源水務有限公司之際,被提拔為財務科副科長。2010年,王曉春正式擔任了公司的財務科長,然而隨著權力的增加,他的思想卻在潛移默化中逐步改變,從第一次涂改報銷單據封面數據套取公款解決私人請客費用的沾沾自喜,到頻繁使用相同手段滿足個人奢靡開支的洋洋自得,王曉春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一發不可收拾。
2014年9月,王曉春利用職務之便,將一筆由公司總經理簽批過的7.7萬元工程款的報銷單據封面中的數額篡改為17.7萬元,并虛開10萬元發票沖抵,僅一次便套取占有公款10萬元。自2010年起,王曉春以篡改報銷單據封面、模仿領導簽字、虛開發票、少做收入、多做支出等多種手段,先后47次侵吞公款合計52.49萬元。
經查,王曉春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五河縣晶源水務有限公司財務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合計52.49萬元,涉嫌貪污犯罪。
【處理結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2018年3月27日五河縣紀委常委會、五河縣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曉春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建議解除聘用關系,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違紀者說】
被留置調查的二十多個日日夜夜里,王曉春總是輾轉反側,“這些數字讓我觸目驚心,我的罪惡罄竹難書,我對不起組織的培養、辜負了同志們的信任,傷害了親人與家庭,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損失,我愿意接受黨紀國法的制裁,并從此涅槃重生,真正挺起脊梁骨做人……”
【執紀者說】
王曉春作為財務管理人員,長期經手大額資金往來,深諳財務報銷之道。隨著權力的增長、欲望的膨脹,逐步喪失了理想信念,淡漠了宗旨觀念,最終倒在金錢物質利益的誘惑面前,底線全面失守,踏上瘋狂斂財的不歸路。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一定要引以為戒,時刻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各單位和部門要進一步扛起政治責任,健全各方面風險防控機制,特別是要嚴把財務審批監督關,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把精力投放到大量的監督工作之中,通過日常監管、教育轉化,實現對公職人員從一個好人變成“階下囚”這一大段過程的有效管控。(五河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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