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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黃山市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縣璜尖鄉原人大主席項振聲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并當庭宣判,一審判處項振聲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該起案件既是休寧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后辦理的全縣首例留置案件,也是黃山市首例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的留置案件。

為充分發揮全縣留置第一案的警示教育作用,當日,休寧縣紀委監委聯合該縣人民法院開展了“直面庭審”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全縣21個鄉鎮的鄉鎮長、分管財務的領導班子成員、鄉鎮財政所長,27家縣直有關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縣紀委監委和縣財政局部分干部等共計160余人,在第一法庭全程旁聽了庭審。
據悉,2018年初,休寧縣紀委監委收到縣委巡察組移送的巡察璜尖鄉有關問題線索,經核查發現璜尖鄉人大主席項振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3月12日,經縣紀委監委集體研究決定并報經縣委和市監委批準,當日宣布對項振聲采取留置措施,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休寧縣監委成立后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查處的首名科級干部。4月17日,項振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4月18日,休寧縣監委將項振聲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移送休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4月24日,休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將被告人項振聲向休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項振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義。該起首例留置案件的成功辦理和公開審理,既為下一步我們依法履行監察職能、合法采用留置措施積累了寶貴經驗,又通過“直面庭審”警示教育切實加強了全縣公職人員紀律建設,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的有機統一。”休寧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當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黃山市三區四縣檢察機關有關人員也全程觀摩了庭審。(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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