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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蕭縣留置“第一案”——龍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原主任張博涉嫌貪污、受賄案,在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博,現年50歲,2015年10月,任蕭縣龍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2018年4月3日,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蕭縣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5月22日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初至2017年底,張博在負責蕭縣龍城鎮拆違控違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虛報業務開支,騙取國家財政資金35.637萬余元,其中20.8264萬元據為己有。在擔任蕭縣龍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蕭縣龍城鎮拆遷控違辦公室負責人、兼任龍城鎮魏樓社區第一書記、龍城鎮鳳山社區書記、分管龍城鎮“非煤礦山”的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拆遷補償、承包工程、工作照顧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563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張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博一人犯數罪,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數罪并罰。
本案庭審結束,將擇期進行宣判。
該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干部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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