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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6年至2018年1月,臨泉縣韋寨鎮吳營行政村村民聯名反映吳營行政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智勇以權謀私,在美好鄉村、危房改造等項目中套取資金等問題線索,2018年1月,縣紀委安排鄉鎮工作室對該線索進行初核。2月26日,經臨泉縣紀委常委會、臨泉縣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對張智勇立案審查調查,同日經阜陽市監委批準對張智勇采取留置措施。
【情況核查】
經調查,張智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其對村日常事務進行管理的職務便利,侵占集體資金544440元,涉嫌職務侵占罪;在美好鄉村建設和紅色基地建設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44610元,涉嫌受賄罪;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低保、危房改造、紅色基地建設、征地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低保、危改資金、征地款共計201188.06元,涉嫌貪污罪。
【處理結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2018年4月3日臨泉縣紀委常委會、臨泉縣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智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18年7月5日,臨泉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智勇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違紀者說】
“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沒有對照黨章來檢查自己言行,沒有把入黨誓詞牢記心中,被貪污貪欲蒙蔽了雙眼,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好處自己得,不把群眾放在心里和眼里,光想著怎樣去撈群眾的錢,處處占群眾的利益,完全喪失了一名黨員的標準,現在觸犯了黨紀國法,這是我應得的下場。”張智勇在懺悔書中寫到。
【執紀者說】
縱觀該案,張智勇作為基層黨組織中的一員,本應恪盡職守,密切聯系群眾,為群眾謀福祉,但卻奉行“個人利益”至上,把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忘記了初心,抱有僥幸,漠視法紀,其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害一方,更影響了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廣大基層干部身處民生第一線,要筑牢思想防線,增強防腐拒變的能力,常思貪欲之害,常給大腦“補鈣”,牢固樹立黨的宗旨,做到學法、守法、用法,用好手中權力,維護好群眾利益,做到守村盡責。(臨泉縣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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