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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8月,五河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東劉集鎮王周村村委會原主任王爾良有關問題線索,縣紀委立即組成核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認真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2012年,東劉集鎮王周村五保戶李春田提出危房改造補助申請,擬進行原址翻建。2013年5月,該申請獲批,同年9月,李春田完成危房改造并收到危房改造補助款12000元。為表示感謝,李春田領取該款后,將其中2000元送與王周村時任村委會主任王爾良,王爾良將其收歸己有。
【處理情況】
針對王爾良同志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好處費2000元及其他違紀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五河縣紀委常委會議2018年11月1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違紀者說】
“在利益面前,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思想出現了問題,使自己走上違紀的道路,我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肩上的職責。”拿到處分決定的那一刻,王爾良慚愧的說道。
【執紀者說】
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工作基礎在基層,力量源泉也在基層。農村基層干部深處農村改革發展的第一線,其廉潔履行職責,對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農村基層干部要以該案為教訓,引以為戒,嚴守紀律規矩,樹立良好政德,以實際行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各級黨組織要持續加強作風建設,通過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從而推動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五河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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