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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意見》,淮南市率先制定下發了《關于抽調新提拔干部、優秀年輕干部到巡察崗位鍛煉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制度機制層面有效解決了巡察隊伍人員不足等問題,巡察崗位發現、培養、鍛煉干部的“熔爐”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機制上規范。堅持制度先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實施辦法》,明確市委當年度新提拔黨員縣級干部、市直各單位當年提拔的黨員科級干部、市直單位40周歲以下黨員科級及以下干部原則上均應到巡察崗位鍛煉,建立市委組織部和市直各單位每半年向市委巡察辦提供新提拔、優秀年輕干部名錄機制。
建庫上規范。按照“建用結合”要求,從政治標準、業務素質、擅長領域、工作作風等多方面嚴格入庫審核把關,市委巡察辦會同市委組織部將新提拔的黨員縣級干部列入巡察組長庫、市委巡察辦將新提拔的黨員科級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列入巡察工作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
管理上規范。按照共同管理的原則,由市委巡察機構和派出單位對抽調干部共同進行管理。抽調巡察期間,市委巡察機構按照巡察干部管理要求履行對抽調干部教育、管理、監督職責,加強巡察業務培訓與工作指導,并及時向派出單位反饋抽調干部有關情況。每輪巡察前都與抽調干部簽訂《嚴守巡察紀律承諾書》,對違反巡察工作有關紀律或不勝任巡察工作的干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調換。派出單位主動加強與市委巡察機構聯系,跟蹤了解抽調干部思想和工作情況。
考核上規范。創新考核方式,在同一考核年度抽調時間不足半年的科級干部,由派出單位考核;抽調時間超過半年的科級干部,年度考核在巡察機構單列進行。抽調期滿后,及時開展巡察作風紀律后評估工作,2020年以來先后3次對150余名抽調巡察干部開展了后評估。同時,在抽調干部自我總結的基礎上,市委巡察機構對其巡察期間表現情況進行鑒定,出具《工作鑒定意見》,再經與派出機構會商后,形成考核材料,存入干部檔案。(淮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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