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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十一屆蕪湖市委第一輪巡察反饋結束,市委巡察辦精心謀劃,克服新冠疫情帶來的困難,迅即啟動本輪巡察整改工作。截至4月6日,39個被巡單位黨組織的整改培訓資料和相關要求,已全部發放和布置到位,各被巡單位整改工作已按要求全面展開。
市委巡察辦緊扣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精神,圍繞“三個突出”,明確整改重點,推進落實本輪巡察整改工作。
突出“總責”和“一崗雙責”。在明確被巡單位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強調被巡單位“一把手”要對巡察整改負“總責”,帶頭領辦市委書記點人點事事項和重點難點問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全面認真履行整改“一崗雙責”,推動職責范圍內整改任務不打折扣,落到實處。
突出“清單+閉環”和“整改+治理”。被巡單位黨組織在整改工作中,要圍繞巡察反饋意見,逐項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每一個問題都要有明確的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時限,常態化推進,閉環運行。在抓好具體問題整改的基礎上,要求被巡單位黨組織舉一反三,將解決突出問題與提升治理能力有機結合,補齊短板,推動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
突出“牽頭”功能和“協同”效應。全面貫徹《意見》精神,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的基礎上,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牽頭組織對被巡單位黨組織的集中整改進展情況報告進行審核、牽頭組織開展巡察整改驗收評估等工作。組織部門、巡察辦、巡察組積極履行好“協同”職責,協同紀檢監察機關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形成紀組聯動、紀巡聯動的綜合“協同”效應。
本輪巡察集中整改期為三個月,自4月上旬開始,7月上旬結束。集中整改期結束后,市委巡察辦將對被巡單位黨組織落實整改情況集中組織開展驗收評估。(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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