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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批準,寧國市監察委員會對該市南山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姜某涉嫌嚴重違法采取留置措施,并進行監察調查。這是寧國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后發生的第一起留置案件,同時也是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后的第一案,充分彰顯了寧國市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要求,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
今年3月初,根據群眾反映,寧國市監察委員會發現南山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姜某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經初步審核,監察委員會已掌握其部分違法事實,但仍有重要問題需進一步調查。為此,經報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批準,寧國市監察委員會隨即對姜某采取留置措施。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并對留置的使用條件和審批程序等作出嚴格限制,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的正確行使。該案從發現問題線索到啟動初核程序、立案、采取調查措施,均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請示報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同時,該案的辦理亦為其他縣級監察委員會開展監察調查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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